一、實驗室安全守則1、室內應保持整潔、安靜、嚴肅、嚴禁吸煙,未經導批準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實驗室。
2、次進入實驗室的實驗人員,應接受實驗室安全教育。所有實驗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。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在實驗室主任的監護下進行,不得隨意操作。實驗中實驗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。對正在使用的電爐、酒精燈等明火應嚴加看管,電爐不得私用。
3、實驗室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發布的《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《實驗室管理制度》、《實驗室防菌規則》、《實驗室實驗動物管理辦法》等各項規章制度。
4、實驗室應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,由人管理,使其保持良好的備用狀態,發現短缺或失效應立即報告保衛部門,予以補充或更換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掌握基本的滅火方法,會使用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,能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火情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。
5、實驗室內所有儀器、藥品、水電、門鎖、氣體等要執行安全管理負責制。做好防火、防爆、防塵、防腐蝕和防盜工作。對器材、藥品的、耗、回收、貯存、借用、報廢等均需辦理手續,建帳立卡。任何儀器不準私自拿出實驗室,外單位借用需經有關部門導同意并辦理借用手續。
6、實驗室必須做到門窗完好嚴實,門鎖有效。任何人不得私配實驗室鑰匙。未經導批準,實驗室鑰匙不得轉交他人。
7、實驗室供電線路應由業電工布設,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,禁止私拉亂接電源,線路負載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載。供電、照明、通風等設施應經常檢修,保持完好,發現問題及時報告。走道上不得堆放雜物,以保持其暢通。
8、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案件時,實驗室人員均有義務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發展,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,需保護現場,并協助組織調查處理。同時應及時向上導如實匯報、不得隱瞞。
9、實驗室必須建立安全值班制度,下班時,必須進行安全檢查,必須關閉電源、水源、氣源和門窗,熄滅火源,鎖好門。
二、安全檢查制度
1、實驗室安全檢查主要內容為治安安全隱患、漏洞及水、電、氣、化學危險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。切實做好以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盜為主的安全檢查工作。
2、實驗室除不定期檢查外,值班人員必須每天檢查一次,實驗室主任每周檢查一次。
3、檢查情況和整改措施應有詳細記錄。
4、對及時發現和報告事故隱患、排除險情、使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免遭損失者予以獎勵,因失職而引發事故者應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。
三、實驗室防菌規則
1、凡接觸細菌、微生物的實驗室必須加強防護,以防細菌感染和繁衍,造成人身傷害。
2、實驗室應對使用或產生的細菌、真菌、霉菌等不同菌種定期進行消毒滅菌,以保持工作環境的潔凈,消滅細菌繁衍生長的條件。消毒可采用紫外燈照射、輻射滅菌、藥液高溫熏蒸及噴灑滅菌(消毒)藥液等方法。
3、實驗人員必須謹慎操作,減少細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長途徑。細菌室的廢棄物應及時妥善處理,不得隨意丟棄。
4、實驗人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、手套、口罩等防護用品,避免皮膚直接接觸細菌及培養基、液體等。操作完畢應立即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,必要時進行全身消毒滅菌。用過的器皿和工作服等防護用品也應及時消毒清洗。
5、嚴禁在有細菌繁殖的場所休息、吃飯、喝水、吸煙。杜絕食物(飲用水)與細菌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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